助理商业营销师考试大纲 热 荐 ★★★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5个正确答案. 三,考试时间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商业法律基础知识 一,商业法律概述 商及商业行为的概念.民法,商法,经济法的概念. 民法的主要法律制度.民商分立.民商合一.传统商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各国商法立法体例:以商行为为标准作为立法的基础的 "法国商法法系";以商人为标准作为立法基础的 "德国商法法系";以商行为和商人两种标准兼作立法之基础的 "折中商法法系." 二,商业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 商业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 民 法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如生命权,名誉权等;亲属,婚姻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事实:自然事实;人的行为. 二,民事主体 公民及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法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联营. 三,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的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财产处理. 四,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代理权的终止. 行使代理权的基本要求.滥用代理权.代理关系中连带责任.代理权行使中的转委托.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五,民事权利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权物权.物权变动的概念和原则.预告登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种类:土地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葬物.添附.共有和相邻关系.用益物权的种类:基地使用权;农地承包权;邻地利用权.典权.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关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的法律保护: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担保:如保证,定金等.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债的变更和转让.债的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清偿;抵销;免除;混同;提存等.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知识产权. 六,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七,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短期的特殊诉讼时效.长期的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三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涵义和特征.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的生效和有效期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要约邀请.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作出方式.承诺的生效和效力.承诺的撤回. 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缔约过错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一般过错责任.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无效合同的涵义.确认无效合同的依据.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撤销权的消灭.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赔偿.追缴. 合同效力待定.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将此文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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