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 律师应演啥角色 ★★★ 3个多月前,一位叫吕立山(Robert Lewis)的美国律师与阿里巴巴总裁马云在北京一次论坛上“吵”了一架。
争论焦点在于马云认为,在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的谈判中,杨致远邀请的咨询团、律师团过早地甚至过多地介入了双方的谈判细节。“我26号到美国谈判,希望28号签约。但雅虎请了很多咨询师与律师,那些律师围绕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风险)用了十几个小时讨论,那天我感觉很失望,我觉得心情不好……”
马云表示,阿里巴巴没有请顾问公司,没有请投资银行,“我觉得他们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所以我们全是自己做,包括并购以后的文化整合也是自己拿方案……”
随后发言的吕立山显然觉得不吐不快,“马云先生对咨询专家与律师行业评价不怎么高,我认为我有责任代表律师行业给他一个反馈(波士顿咨询北京办事处高级副总裁David C.Michael也受邀列席),就是当你看不到风险的时候,风险已经存在……”
在4月10日的采访中,吕立山谈到上述情形时不禁呵呵大笑。“可能马云还没有从律师所或者咨询公司中寻找到自己需要的服务,一旦找到他一定很开心。”
跨国并购对于中介机构而言是利润丰厚的大单,在中国本土中介机构不成熟的条件下,几乎所有跨国并购项目尽落外资中介囊中。中国公司需要他们,但马云可能担忧的关键在于,当外资中介“挟信息优势”主导并购的时候,这种情况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曾在联想并购IBM PC交易中担任首席律师的John Healy(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的律师)表示,在复杂的跨国并购交易中,当律师陈述法律意见时,应该扮演天使的角色,而不是恐龙。
事实上,阿里巴巴并购雅虎最终很顺利,随着越来越多的此类跨境并购案发生,一个新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企业—投行—会计所—律师所”的并购链条中,投行最出彩而且获利丰厚,而律师事务所则遭遇“冷落”。
两份报告
是企业不能有效地找到适合自身的服务,还是律师事务所不能为企业提供合适的服务?
2006年1月—3月,吕立山所在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中国500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求调查”。
4月10日,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上述调查报告称,公司治理与合同管理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调查受访者来自中国“500强企业”的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人员,涵盖制造业、金融、能源、医药等11个行业。上述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者认为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公司治理,48%的受访者认为合同管理是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从业务类型方面分析,国际业务较大的企业更重视在境外的“并购和分立交易”风险,此项风险防范的管理需求比国际业务小的企业高24%;在对境外商业、法律认识的总体需求方面,前者比后者高20%。
在行业方面,中国制造业更关注有关“资本市场交易”和“财务报告规则”的法律事务,分别比其它行业高34%和30%;金融业对“索赔诉讼管理”的重视程度比其他行业高15%。
报告指出,对国际业务依赖程度较高的中国企业缺少法律人才、预算、法务管理培训的支持,同时法务部在企业内部地位不高、资源不足、信息不畅,种种因素导致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据了解,这是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2006年发布的第一份研究报告。2005年该所还发布了另外3份中国企业法律研究报告。
“为什么要起草这么多关于法律风险的报告,就是因为我们来中国这么多年,发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很低,一旦走出国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高。”
路伟国际律师所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国外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平均具有15年—20年的执业经验,英国石油(BP)的内部法律顾问平均执业经验近20年;此外,国际大型企业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投入约占企业年利润的1%-3%,是中国企业预算投入的50倍以上。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企业的法务管理团队通常由从业时间短暂的年轻人组成,其中大多数人缺乏国际谈判经验,而国际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负责人Howard Chao表示:从商业角度来看,(中国)目标公司极富吸引力,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的合同管理做得很差,在所有权方面甚至非常含糊。
普华永道一位上海合伙人认为,中国私营企业的财务记录通常比国有企业更为隐讳,因为国有企业必须向政府监管机构负责。
业界律师、会计师及咨询师也表示,评估中国企业难度很大,企业的财务记录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因而开展全面细致的前期估价工作面临很大困难。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一份报告称,尽管商务部制订了一套针对批准并购交易的详细标准,但为了帮助当地企业,或者当交易过于复杂时,政府部门往往延缓交易进程。
“这种现象在与省级以下的政府机构打交道时比较常见,因而,投资障碍尤为明显。”美迈斯的上述报告指出。
路径之选
当其他外资律师所大肆招揽跨国公司的业务时,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已经悄然将中国客户的业务比例提升至三分之一。现在该事务所正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新股公开发行提供核对业务,其合伙人表示以后将锁定那些渴望国际化的中国工业企业为目标。
不少外资律师所抱怨,在中国代理跨国公司的本地业务相对简单而且能赢利,代理中国企业则恰恰相反。原因在于他们不得不针对中国客户制定另外一套收费体系,虽然业务仍然没有起色,但是鉴于代理权的竞争绝大多数外资所还是制定了不同方案。
“事实上,外资律师事务所与本土企业之间的复杂关系并不是一个难解的悖论,而是需要互相积极配合接受。”4月6日,高盛高华大中华区总经理朱伟在采访中表示。
[1] [2] 下一页 将此文收藏到
天极网摘
新浪VIVI POCO网摘 365Key 和讯
Google书签 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