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和谐遭遇变革之痛 2006年年底,由电力主管部门及各大电力企业、行业协会主办的“和谐电力论坛”在北京召开,和谐电力建设成为电力系统的一个新的追求。在和谐社会建设大背景下,追求行业的和谐毫无疑义是重要的,也是及时的。但是基于电力系统本身性质的特殊性以及体制改革的艰巨性角度出发,对于电力的和谐必须有准确的定位和科学的诉求,否则只会导致思想上的混乱、行为上的盲动,结果是与整个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主旨相去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
和谐对于当今之中国社会而言,自有其深刻的战略意义和完整内涵。对于电力而言,则必须立足于电力行业的内在发展特点与要求去理解和谐的内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电力,从而为社会和谐建设贡献企业应尽之力。而电力行业作为垄断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其和谐又必须放在全社会的范围之内来看,绝不仅仅是追求系统内的短期的平稳与没有震荡。
对于电力行业来说,其和谐有短期和谐与长期和谐之分,有表面和谐与本质和谐之分,有局部和谐与整体和谐之分。无疑短期的、表面的、局部的和谐是容易做到的,但这些不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进一步的讲,在停滞了几年之后的电力体制改革即将发力推进的关键时刻,追求这样的所谓和谐,反而会贻误了改革的时机,并且最终破坏了真正的行业和谐。
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将触及体制、机制,乃至观念的系统性变革,这样的变革是破旧立新、是凤凰涅磐,因此变革之痛是无法避免的。电力行业面临深层次的变革,在“十一五”期间将面临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等多方面的压力。变革的阵痛一定是有的。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除电力行业和谐这个大环境外,其内部要建立四个方面的和谐,即管理和谐、组织和谐、运作和谐及人的和谐。首先,在电力行业完成体制改革、行业规范后,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就要有全面整合资源的管理能力,通过管理使得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这样才能达到管理和谐;其次,电力企业在完体制改革之后,长期面向垄断市场下的组织设置不一定能够完全适应市场,因此需要通过组织变革,使得组织重新适应企业整体发展,达到组织和谐;第三,对于电力企业竞争而言,今后将面临从资源导向型向能力导向型转变,电力企业要想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必须做到适应并赢得市场的运作和谐;第四,对于电力企业而言,过去长期国有体制,在新的体制机制下运作,相当一部分人员的观念与固守利益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如何做到企业与人的和谐,内部人与人的和谐也是电力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电力企业在追求上述和谐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面临变革之痛。
总之,和谐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对立、没有冲突,企业发展的过程种充满了矛盾、对立与冲突——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往往就会是矛盾,企业的内部人员稳定往往与改革会出现对立,企业内部的局部个体利益往往与企业的整体利益会存在冲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电力行业与企业面临的深层次变革才刚刚开始,各种各样的矛盾、对立与冲突将非常突出。
短期和谐是暂态,长期和谐是稳态。长期和谐必须是建立在制度创新的层面,电力和谐的制度创新包括:行业的社会定位、企业制度的市场化、内部运行规则的制度化。表面和谐是粉饰太平,本质和谐则需要制度保证,需要一整套适合于社会发展的新的游戏规则。局部和谐是系统内某个企业,或者仅仅是电力行业的和谐,整体和谐则是本身和谐,同时也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因此整体和谐必须在解决电力在国民经济中、在国家体制变革中的准确定位基础上才能真正建立。
和谐电力的建设毫无疑问不能以掩盖、消灭、回避矛盾、对立、冲突为目标。相反,真正的和谐电力一定是各种矛盾、对立与冲突充分作用基础上的平衡、协调与稳定。这个作用的过程将是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重塑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定位、优化内部运行体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而电力和谐的变革之痛也是特殊阶段发展的必然遭遇。
(备注:该文刊登于《华中电力报——电力经济报道》2007年3月31日版)
作者简介:祝波善——天强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席咨询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上海市注册咨询专家、上海市注册咨询师。全国著名改制重组与变革管理咨询专家。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上海企联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经济学会理事、上海市所有制结构研究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交大MBA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等。 [1] 将此文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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