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否代签 ★★★ 年底前,某计算机技术信息公司与每个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到期了,公司同意给每个员工续签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小吴正在外地出差,无法履行签约手续。但小吴所在的部门为了保证公司交办的这项签合同工作能按时结束,让另一个员工小王(小吴的好朋友)替小吴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
一个月后,小吴出差回来,小王把自己代签劳动合同一事告诉了小吴,同时告之,其代续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原来的劳动合同完全一致。最后,小王还问道:“我替你签的这合同,你没意见吧?”“嗨,续签合同也就是走形式的事儿,谁会当真呢。”小吴随口答道。
半年后,小吴为了跳槽到一个薪水更高单位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令小吴没想到的是,公司向他索要合同违约金。“可是,我并没跟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呀。”小吴不解。人事经理拿出他的劳动合同书,让他看。小吴接过来,翻到最后一页,指着“续订合同”那一栏中的签字,“你看,这不是我的签字。续签合同时,我正在外地出差,是小王替我签的字。但是,我并没有授权他替我续签合同,因此,这份合同对我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我辞职,用不着承担合同违约金。”
那么,小吴应否承担合同违约金?
无论是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名都是其在法律上的意思表示,是对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签名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若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民法通则中还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换句话说,法律将默认视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的一种方法。
小吴虽然没有委托小王代其续签合同,但他出差回来后,小王已告之他代其签名一事,且明确告之:续签合同的内容同原合同内容一样。对此,小吴未提出任何异议。对于原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违约金),小吴本人是完全清楚的。续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已半年,小吴一直未作任何否认表示,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该合同对他有法律约束力。即:若小吴提前离开计算机技术信息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严肃地对待合同的形式要求,随意漏签、代签的情况时有出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视订立合同的程序。 [1] 将此文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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