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认证标准(试行) ★★★ 1.职业体系
1.1职业经理人定义
具有良好的品德,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企业管理知识、方法和手段,以及所具备的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经营业绩突出的职业化的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1.2职业特质
职业经理人按职业特质划分为:通用职业经理人和专业职业经理人。其中:通用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企业主持全面领导工作并对出资人负责,符合相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的企业主要领导人(例如:董事局主席、董事长、CEO、厂长、经理等);专业职业经理人(包括企划职业经理人、采购职业经理人、物流职业经理人、营销职业经理人、公关职业经理人、广告职业经理人、财务职业经理人、客服职业经理人、质量职业经理人、生产职业经理人、行政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信息职业经理人等)是指担任企业某一专业方面领导工作或担任企业某一专业部门领导工作,对其直接领导负责,符合相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的企业分管专业领导人(例如:董事局副主席、副董事长、董事、副厂长、副经理等)或企业专业部门领导人(例如:企划部门经理、副经理等)。
1.3职业等级
职业经理人按等级划分为:准(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和高级(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三个等级。
1.4职业称谓
通用职业经理人根据职业等级划分标准分别称为:准职业经理、职业经理、高级职业经理;专业职业经理人根据职业等级划分标准,以企划职业经理人为例分别称为:准企划职业经理、企划职业经理、高级企划职业经理,其他专业职业经理人称谓以此类推。
2.申报条件
2.1准(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导向性级别。
(1)有愿望从事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大学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及其他社会求职人员,具备系统的工商管理知识,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认证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两年,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认证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以上(1)或(2)申报条件之一即可。
2.2(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中等级别。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十年,其中申请通用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须具备三年以上从事企业经理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申请专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须具备三年以上从事企业本专业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认证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准(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证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八年,其中申请通用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须具备两年以上从事企业经理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申请专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须具备两年以上从事企业本专业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认证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1)或(2)申报条件之一即可。
2.3高级(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高等级别。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十五年,其中申请高级通用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须具备五年以上从事企业经理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申请高级专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须具备五年以上从事企业本专业部门经理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认证培训合格证书。
(2)取得(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证书,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十年,其中申请高级通用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须具备三年以上从事企业经理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申请高级专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须具备三年以上从事企业本专业部门经理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认证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1)或(2)申报条件之一即可。
2.4经营管理业绩
(1)经营管理业绩作为申报(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及高级(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的附加条件,申报准(通用或专业)职业经理人无经营管理业绩要求。
(2)申报通用职业经理人要求其本人在任企业主要领导人期间有突出的经营管理业绩;申报专业职业经理人要求其本人在任企业某一专业方面领导人或在任企业某一专业部门领导人期间有突出的经营管理业绩。经营管理业绩认证办法另付。
2.5特殊贡献人才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具备国家级重大创新、经营业绩特别突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特殊贡献人才,经省级管理机构推荐,我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调查论证,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领导机构审核,在按规定完成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授予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1] 将此文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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