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设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践 热 ★★★ 执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行做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我国已经在建设行业中一些事关国家财产安全、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关键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将建设行业中现行的以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逐步发展为以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入世后与国际接轨、达成国际互认、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我国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目前,我国建设行业已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经纪人和建造师等八类执业资格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教育评估、执业实践、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
一、我国建设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过程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的准入控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我国在建设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为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为了推动我国建设行业走向国际市场和引进外资项目,建设部决定按照国际惯例拟在工程监理、建筑设计等领域建立工程师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并多次进行了出国考察及调研论证。1992年6月以部令的形式颁发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此时建立注册建筑师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筹备工作也已起步。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根据这一要求,人事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把建立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作为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了各类执业资格制度。在国家正式提出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以后,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工作进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1994年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1995年建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决定1997年起在我国举行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996年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7年9月联合下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9年建立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其中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划分为17个专业,包括已开考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计划到2010年全国实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注册制度,2002年4月联合下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2003年3月由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分别出台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原计划于2004年9月的考试因故推迟至明年举行);2001年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联合下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决定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并于2004年2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第一批建造师已经通过考核认定产生,考试因故推迟至明年举行。
结合我国国情并参照国外注册执业制度的通行做法,国家把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资格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景观设计师。注册建筑师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已于1995年在全国推行,第一批注册建筑师于1997年开始执业。根据专业发展,拟在注册建筑师中增设注册室内(装饰)设计师,其可行性正在由人事部、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注册景观设计师主要从事风景园林设计、城市及小区景观设计和广场设计,其执业资格制度目前处于论证阶段。
由于国家在建设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上坚持标准、严格执行、严格管理,从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使其已成为行业管理、人员资质管理的重要手段。截至2003年底,我国建设行业共有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258762人(规划师、房地产经纪人、岩土工程师以取得资格的人数计,其他按注册人数计)。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为14739人,二级注册建筑师为26580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7042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300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8568人;注册监理工程师7884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56417人;城市规划师9256人;房地产经纪人16478人;岩土工程师6004人。
二、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特点
执业资格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尽相同。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由人事部归口管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在专业设置、认证体系、管理模式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一)专业设置。执业资格是政府对一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人控制;国家在建设行业中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都是行业中事关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关系国家、社会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总体框架和实施规划,建设行业拟建立九个执业资格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八个,景观设计师目前正在论证筹备中。
(二)认证体系。参照国际成熟做法,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认证体系包括教育评估、执业实践、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信用档案六部分。专业教育评估是执业注册制度的首要环节,是保证执业注册师在接受正规系统的专业教育时必须达到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力和职业能力,是执业注册制度的基础;执业实践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要想获得某专业的执业资格必须在该领域内工作一定年限,有的还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所负责的工程应达到的复杂程度;资格考试是取得执业资格的主要方式,满足一定学历和实践要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是执业资格制度的中心内容,是指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机关审核批准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后被允许以相应的名义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3年;继续教育是执业人员能否继续注册执业的重要依据,对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执业资格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的必要措施。建设类专业教育评估由教育部委托建设部开展,目前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等六个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启动,建设类也成为我国第一个拥有完整的高等教育专业评估体系的专业类别。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制定,日常工作一般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后,建设行业均把工作重点放在注册执业管理上,因为只有注册管理到位了,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市场管理的目的。
[1] [2] [3] 下一页 将此文收藏到
天极网摘
新浪VIVI POCO网摘 365Key 和讯
Google书签 雅虎收藏
|